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由厦门大学出资,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于2006年3月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
基金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厦门大学与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奖励、资助厦门大学师生,推动厦门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基金会业务范围:(一)资助厦门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发展、校园建设等建设与发展项目;(二)奖励为厦门大学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遭遇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校友。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基金会资质:5A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捐赠免税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LOGO释意:
形式:采用中华传统篆刻手段,结合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缩写(XMUEDF),既凸显厦门大学的文化内涵与底蕴,又展示学校的国际意识,通过中国特有的窗花意向,高辨识度地彰显审美意识与文化自信。
内容:以“厦门”二字为主体,做艺术叠加,通过门中有厦,厦外有门的视觉直观结构,寓意厦门大学既是广纳贤才、开放办学的“南方之强”,又是中国“双一流”高校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开放合作的窗口。“门”字左右两侧,通过艺术化的构图,写意性的表现出二个人像:立于右侧的师者手持火炬,左侧的学子虔诚伸出双手接过火炬。该构思含寓意:嘉庚精神薪火相传的独特内涵;彰显教育传道授业的核心价值;传递厦大人感念师恩、感激母校的精神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