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公众号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运行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是公众号的主管单位。
第四条 秘书处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主要承担信息的上传、发布审核、涉密性信息的检查和公众号的运行与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其他人员协助公众号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会聘用可靠的软件公司承担公众号的的维护与安全管理,优先聘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公司:
(一)具备胜任要求的技术力量;
(二)厦门大学校友企业;
(三)公司地址位于厦门市,方便及时来校进行维护。
第七条 公众号可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本会组织机构名称、代码、登记证书号码、成立时间、标识、章程、理事会、合作团队、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和发展历程、文化理念、业务范围、内部规章、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新闻动态
包括:网站公告、慈善新闻。
(三)业务工作
1.捐赠项目
包括:项目介绍、捐赠金额等。
2.接受捐赠信息
包括:接受捐赠时间、捐赠来源、捐赠人信息等。
3.捐赠方式
包括:捐赠账户、微支付、支付宝等。
(四)财务工作信息
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资产保值增值等。
(五)政策理论信息
包括:国家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政策法规、领导讲话精神、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交流情况及重要会议内容等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涉密不上传的原则;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信息必须经过负责人审批以后才能上网发布。
第十条 信息公开时限。本会基本信息应长期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秘书处应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并对网上申报、求助、捐赠、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进行及时处理和答复。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本会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