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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10-12-02   阅读量:  

近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民政厅的批准,成为福建省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之一。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按有关规定,捐赠人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时,须提交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3月,致力于加强厦门大学与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募集办学资金,奖励、资助厦门大学师生,推动厦门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此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有助于我校捐赠人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进一步吸引社会各界对我校的支持。